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和《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宁大党﹝2016﹞33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8年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核、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干部年度/聘期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根据《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宁大党〔2016〕33号),对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任学科性学院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16﹞81号),对相关学院进行2017年专项目标考核和奖励。(食药学院不参加考核)
(三)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按照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第六轮聘期目标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六轮聘期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对学院进行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中法联合学院、食药学院不参加考核)
(四)干部年度考核:详见《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文件。
(五)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教职工个人当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一方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品德,另一方面考核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考核教职工第六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教职工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成效。
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参加中层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考核、专职辅导员考核和实验人员考核的人员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相关学院考核。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专职辅导员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验人员由人事处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应降级聘任,并扣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期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其中,聘期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个人优秀比例可上浮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个人优秀比例下浮3%。聘期内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优秀、且完成聘期考核目标任务80%及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聘期考核优秀。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应降级聘任或解除人事(劳动)聘用关系。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布置
11月16日,发布考核通知,人事处网站开设“考核工作专栏”,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表格均可在该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12月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同时以电子文档附件形式发到[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量统计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1.12月7日前,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将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和有关教学科研数据交人事处406室。
2.12月7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学院聘期目标任务书(附件1)统计各学院相关聘期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各学院与各职能部门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核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各学院相关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经公示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并以电子文档附件形式发到[email protected]。
3.12月11日前,人事处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并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上交最终确认的学院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人事处备案。
(四)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聘期考核
2018年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仍采用网络测评方式,详见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宁波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2018年度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组发﹝2018﹞2号)。
(五)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
1.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各单位(部门)请在考核系统中核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优秀控制数,并确认提交。
2.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4日,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同时教职工填写《第六轮聘期考核表》(附件3),将纸质和电子的都上交所在单位。
3.2019年1月4日前,各单位(部门)在考核系统中完成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同时提交《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考核系统中打印)和《第六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单位对教职工评定年度和聘期考核等次后,应将考核结果、教职工个人聘期考核表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将汇总表、公示情况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六)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
2018年11月底,召开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各单位部门对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其中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需要填写《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2018年度业绩汇总表》(附件2),11月23日前,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交机关党工委,电子文档附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评小组完成目标任务审定工作,并予以反馈。11月27日前,最终确认的业绩汇总表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机关党工委。
(七)确定考核结果
2019年1月中旬,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八)打印、上交个人考核表
2019年3月,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归档。
温馨提示:考核系统个人填报开放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4日,请及时填报个人考核登记表,逾期系统不再开放。
组织部联系人:王立衡:安中大楼1008 889035(664006)[email protected]
机关党工委联系人:洪蓉蓉:安中大楼1008 888247(673327)[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联系人:肖丽: 安中大楼405 888230(637146)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学院聘期目标任务书
2.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2018年度业绩汇总表
3.第六轮聘期考核表
4.第六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组织部 机关党工委 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