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2019年学校将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保证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今年的年终决算工作将适当延长,现将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
借款、报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4点。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0日为年终决算时间,期间将暂停借款、报账工作。自助报销投递点将自2018年12月20日下午4点关闭至2019年1月11日下午1点。
二、网上自助报账系统、劳务费发放系统将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3点关闭至2019年1月11日上午8点。云采购平台将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4点停止因公采购的下单,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开支,避免年终突击花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含专项)执行率达到91%的,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为保证国库支付项目和年底到期清理项目经费的按时支付,自2018年12月18日起,非国库集中支付且可结转到明年使用的项目经费的报销可能会延迟到财务年终决算后再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请提前联系。
五、根据《宁波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05〕55号)有关规定,到期需归还的各类借款抓紧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年前归还借款的,需向计财处(联系人:邵骏,联系电话:888205)提交无法按时归还的书面说明。
六、各类到款请登录计财处网站查询,尚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单位或个人须抓紧办理入账手续。
七、已具备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须在相关经费的报销截止时间前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报账手续。
八、校办企业、科技学院等须在2018年12月19日前完成本预算年度上缴款任务和工资社保垫付款返还工作。
九、校内各单位、部门之间经费转账的最后办理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望各单位、部门认真清理单位间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将校内转帐凭证送达计财处。设备处库房、校医院药房等应做好材料、药品等盘点、对账工作,并在12月21日前将出库单等送达计财处。
十、各单位、部门从计财处领取的各类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必须于2018年12月19日之前办理核销、续借手续,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预借的票据超过30天款还未到账的,须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8年12月19日前交计财处(联系人:冯能跃,联系电话:889017),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今后将暂停其预借票据。其中预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2018年12月19日之前办理核销手续,无法办理核销手续的必须交回专用发票。
请各单位、部门提前做好安排,协助我处共同做好学校年终决算工作。
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888212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