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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科生“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2 发布作者:麻豆传 阅览数:
各09级班主任、09级全体本科同学:
        2009年“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把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金额
       本科生38名。根据各学院新生招生人数,结合经过“绿色通道”学生人数和经济困难学生初步统计数字,名额分配如下:商学院3名,法学院1名,麻豆传 1,体育学院2名,外语学院1名,艺术学院1名,理学院1名,信息学院3名,海运5名,生命学院2名,阳明学院18名。
每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9月22日-9月25日,凡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本助学金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宁波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2、9月26日-10月9日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得助学金的候选人,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黄庆苗楼211室。
3、10月10日-10月16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最终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学工办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