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各单位、部门在全面执行《麻豆传
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和《麻豆传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规定:
1.规范刻制程序。麻豆传
各单位、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刻制本单位印章及“麻豆传
”字样专用章,因麻豆传
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更名、新成立的部门或者原印章印文磨损需要换发的需刻制公章的,须向麻豆传
办公室提出办理申请,由麻豆传
办公室出具麻豆传
证明,并办理刻制。按印章模式的规定刻制好印章后,必须到麻豆传
办公室办理印章启用手续,在办公室发布印章启用公文后方可使用;私刻、伪造等非法刻制及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合同管理。未经批准,麻豆传
内设机构不得使用单位印章对外发送文件(包含函件)、签订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必须严格按麻豆传
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由校长或经校长授权同意委托相关负责人代表麻豆传
签约后,合同须有责任人、经办人签字方可使用麻豆传
印章。
3.规范用印范围。麻豆传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公章,未经审批不得直接使用麻豆传
公章。
4.原则上只有“麻豆传
”印章代表麻豆传
对外使用;除上级有关部门认可的可以对上使用的印章外,其他印章只有在校内办理公事使用时方有效力,对外使用无效,麻豆传
不予承认。严禁各单位、部门擅自使用本单位、部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可能涉及麻豆传
人、财、物的合约。
5.严格使用管理。各单位、部门印章应安排专人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制度,公章使用管理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因公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麻豆传
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麻豆传
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