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联办〔2013〕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3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2份,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20页);
表格及软件均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www.zjhrss.gov.cn)
请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真正把富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各学院可推荐1-2名,于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人事处405室。
联系人: 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13-02-22
温馨提示:请申报者于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院办朱安安老师处,过期不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