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给外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后来浙工作博士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通知》(浙人专〔2006〕371号)的规定,请于2011年10月1日以后外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后来我校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不含境外和海外博士后),填写《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并提供表格中所列举的佐证材料。于2011年11月20日前交人事处403室,统一向浙江省人事厅申报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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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