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院职称推荐时间的调整
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2012年职称政策尚有个别政策需要作出调整,并且拟调整的政策与职称推荐密切相关。因此,各学院职称推荐时间需适当延后,尽量安排在6月5日-6月6日进行,推荐名单于6月6日下班前交人事处。个别学院确需提前推荐的,请事先与人事处沟通。
二、关于论文送审
根据学校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论文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送审对象
各学院、部门推荐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中,二次分配申报者的论文送审工作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再作安排)。
(二)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者:需代表作3篇,要求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一式三份;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2)申报副高者:需代表作2篇,要求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一式二份;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匿名要求:申报者提交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论著论文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均需隐去申报者姓名。
(4)送审的论文(论著)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6月30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不含增刊)。
(5)对于一些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研究成果,若需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学校将委托九位及以上校外高水平同行专家严格评审。若有本条需求的教师,请提前与人事处沟通,以便学校早作安排。
(三)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推荐名单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每位申报者材料分别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于6月6日下班之前报人事处安中楼405室。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送审人员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四)论文鉴定费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人员,请在送审之前由学院汇总交纳论文鉴定费。交费额度为:每份300元,即正高900元,副高600元。
(五)注意事项:
(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3)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4)若申报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需为转岗以后发表;
(5)增刊、专刊、论文集(除EI、CPCI-S等收录外)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6)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8)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9)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6月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10)“申报专业”按照一级学科填写。
附件:
1、2012年论文(论著)送审人员汇总表;
2、代表作鉴定意见表。
人事处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