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尚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和校科研专项项目予以撤题、中止处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学校将对作撤题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作信用记录,且在三年内限报有关科研项目。
2、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而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科研基金和校科研专项项目(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结题手续,否则将予以撤题。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在外进修、挂职等教师)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梅迪森 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 技 处:林盛杰 电话:8760084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撤题项目清单.xls
附件2: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和校级科研专项项目清单.xls
人文社科处
科 技 处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