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传

关于对部分校科研项目撤题和做好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阅览数:
关于对部分校科研项目撤题和做好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尚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和校科研专项项目予以撤题、中止处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学校将对作撤题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作信用记录,且在三年内限报有关科研项目。

 2、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而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科研基金和校科研专项项目(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结题手续,否则将予以撤题。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在外进修、挂职等教师)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梅迪森 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 技 处:林盛杰 电话:8760084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撤题项目清单.xls

 附件2: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和校级科研专项项目清单.xls

 

人文社科处

科 技 处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