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传

麻豆传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教院【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2-10-01 阅览数:

麻豆传 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麻豆传 学生管理规定》和《麻豆传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的有关要求,为做好麻豆传 本科学生奖学金工作,结合麻豆传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本科生,是指具有麻豆传 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定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省级奖学金、麻豆传 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一)国家类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二)省级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三)麻豆传 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校长奖学金

每人8000

全校10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18%

其他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参见具体文件

其他奖学金包括: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四)捐赠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3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8000

师范生总数的1%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

按下达指标评选

郁厚培、余桂英、郁秀敏奖学金

每人5000

10名,到2022

立言助学金

每年10万,名额及金额参见

《麻豆传 立言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金额为每学年350/生。

(六)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对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给予专门奖励,具体评选参照《麻豆传 互联网+” “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宁大政〔2020111号)执行,该奖励经费由麻豆传 拨付至项目团队,由第一指导老师统筹分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麻豆传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六)本学年无学院通报批评。

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不受本条(三)(四)(五)(六)款限制。校长奖学金评审中,学生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本条(三)(四)(五)(六)款限制。

第五条 与国内外其他高校交换(联合)培养的学生,需根据《麻豆传 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95号文件),申请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并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学年内有休学经历的学生根据教务处的成绩认定情况及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就读专业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关评比细则需以上级部门当年发布的细则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对于本学年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麻豆传 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2.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40%;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七条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关评比细则需以上级部门当年发布的细则为准)

1.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对于本学年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八条 麻豆传 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麻豆传 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麻豆传 做出突出贡献。

2.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

(二)特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方逸华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2%

(三)一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捐赠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

(四)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五)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第九条 捐赠奖学金其他评选条件

(一)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除按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面向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二)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面向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方逸华奖学金:除按学特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面向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师范生。

(四)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除按麻豆传 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面向浙江籍学生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五)沈氏奖学金:除按麻豆传 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宁波大市生源学生优先。

(六)郁厚培、余桂英、郁秀敏奖学金:评选标准见《麻豆传 “郁厚培、余桂英、郁秀敏奖学金”评定办法》(教院〔201924号)

(七)立言助学金:评选标准见《麻豆传 立言助学金管理办法》(教院[2020]13号)。

第十条 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导向,根据麻豆传 指导性意见,考虑学院特色,拟定量化赋分、综合考评的评比细则。各项权重系数总和不得高于100%,其中,学习成绩权重占比60%,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权重占比20%,非学业因素权重占比20%,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麻豆传 本科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附件2《麻豆传 本科生科研竞赛计算办法》。

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非学业因素,高者优先。

第四章 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包含: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专业教师代表以及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

各班级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包含: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科创委员、普通同学13名。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班级二级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于6月份评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报。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登录“麻豆传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国家奖学金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三)麻豆传 评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酌情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或公开竞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名单。

(四)确定人选。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报麻豆传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以评定学年的91日至次年831日为认定依据。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国家类奖学金的表彰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发证书)。

第十六条 省级奖学金的表彰由教育厅组织实施,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校级各类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的学生,由麻豆传 发文予以表彰。麻豆传 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专业奖学金不发证书)。

第十八条 捐赠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麻豆传 、学院与设奖单位或个人协商决定。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捐赠奖学金、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学金可兼得,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荣誉授予单位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前百分比,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包含本数或本级在内;高于,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不含本数或本级在内;获奖学生名额按比例计算小于1人可以1人计;本办法所有参看文件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不再另行发文说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院2021年第25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9月起实施,由麻豆传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麻豆传

2021922




附件1

麻豆传 本科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S = S1×60% + S2×20% + S3 ×20%

说明一:

表中S总分为100分。S1指学习成绩、S2指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S3指非学业因素。S1S2S3分别根据文件规定设置不同的权重系数。各项权重系数总和不得高于100%,其中,学习成绩权重占比60%,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权重占比20%,非学业因素权重占比20%

说明二:

S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示为:

S1= 100 - = 学业成绩(百分制成绩)


S2——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满分为100分。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开展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技能的培养情况。其中,科研竞赛方面的分数计算参看《麻豆传 本科生科研竞赛计算办法》。本科生i的计算公式为:

S2 =

(计算式中:Ai为本科生i各项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总得分。以专业为计算单位。)


S3——非学业因素。非学业因素满分为100分,其中每项“优”或“有”计10分,满分为100分。


附件2

麻豆传 本科生科研竞赛计算办法

一、类别

科研竞赛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本科生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奖、专利、学科竞赛等五项。


二、计分原则

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计分;科研成果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限。以团队参加比赛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麻豆传 ,参与其他学院项目不加分。所有项目、成果等均需在参评学年内(91日至次年831日)取得。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分省级及以上、厅市级、校级、院级四类。省级及以上:主要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本科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校级包括校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等。所有项目为本评奖学年内获得。计分标准和各类别系数分别见下表。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厅市级

校级(重点/一般)

院级

单项计分

320

120

40/20

10

注:科研项目立项未结题按分值*0.5计算,如顺利结题则全部计入。如有参与多项科研项目,可叠加累计。

(二)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论文成果级别认定与麻豆传 滚动更新的主要目录保持一致,人文社科类依据《麻豆传 2020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 (20216月更新)》和2018版麻豆传 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学术论文需与本人在读学科相关。所有论文可累计加分。



类别

权威期刊/A

一级核心/B

二级核心/C

核心期刊增补类(如宁大学报)

其他论文类

单项计分

250

200

100

36

12


注:(1)期刊论文无字数要求,但在报纸类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应不少于2000字,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宁波日报》、《浙江日报》。外文刊物需提供检索证明。论文以实际刊发为准,需上交封面、封底、目录页和论文名称页电子扫描件;

2)有多个作者的,按赋分系数计分(见第6项)。其中,学生为通讯作者,等同于学生一作;老师一作,学生二作,等同于学生一作。

2、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专著为7/万字,译著、编著为5/万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工作量乘3.0系数;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1.5系数。


3、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类别分省级及以上、厅市级、校级三类,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厅 市 级

校 级

获奖等级

单项计分

1800

600

400

500

120

40

40

30

20

注:校级包括捐赠类的科研成果奖。


4、专利

发明创造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单项计分

200

50


专利以授权为准,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5、学科竞赛奖

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互联网+”、结构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具体见《2021年度麻豆传 学科竞赛项目》。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参考“麻豆传 第七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为计分标准,具体赋分见下表。


“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校级

获奖等级

//

/

/

//

/

/

单项计分

1000

400

250

100

50

20

20

14

10


A类学科竞赛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获奖等级

/

/

单项计分

400

250

100

100

50

20

20

14

10

10

7

5


B类学科竞赛

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获奖等级

/

二等

单项计分

50

20





体育、艺术类

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获奖等级

/

二等

单项计分

250

50





6、以上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注:合作者六人及以上都按五人标准计算。专利或论文可除去教师次序计算。


(三) 创业实践

学生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行的加50分,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实际运行的加10分。均需提供工商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